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新华时评:共同携手,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全人类******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题:共同携手,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全人类
新华社记者王思北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介绍新时代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理念与实践,分享中国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成果,展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前景。
世界因互联网而更多彩,生活因互联网而更丰富。互联网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与进步。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网络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新的威胁。网络空间治理呼唤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全球性威胁和挑战需要全球共同携手应对。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中国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全球在尊重网络主权的基础上,推进网络空间发展和治理体系变革提出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建设和维护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是各国的共同期盼和愿望。世界各国共同推进互联互通,携手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将让这个家园更繁荣、更干净、更安全,让互联网的发展成果更好造福全人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