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确保老年人氧气需求量和医院用氧安全******
寻找氧气
表盘上的黑色指针又向左偏了不少。
2022年12月28日早上,北京老年医院氧气站工作人员闫治忠照例检查设备,他看见,液氧罐储量表上,指针指向了0.4吨。前一天上午10点35分,这个数值还是6吨。
闫治忠立即打开备用液氧罐的阀门,以支撑当天在院患者对氧气的需求。一天5.6吨的氧气使用量,意味着医院剩余的氧气只能撑24小时。闫治忠立刻联系了供氧公司,下午,新一批液氧将被送进医院储罐。
这些高3.5米、直径2.5米的罐子保持着零下183摄氏度的低温,盛放着淡蓝色的、液体状的氧。经过汽化升温,它们会变成气态氧,成为维持人类生命的必需品。
刚刚过去的12月,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不断传播,中国各地新冠感染人数激增,医疗机构的氧气供给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卫健委于2023年1月5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提到,重症患者多在发病5-7天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人工给氧是改善缺氧状态、维持血氧饱和度、支撑生命的重要手段。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12月17日-28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接诊人数从626人增加到最高1176人,增长率为87.9%。12月19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接诊378人,急诊留观床位使用率为10%,而在30日,急诊接诊1356人,留观床位使用率100%。
大约就在这段时间,据杭州日报报道,12月26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急诊总量达1552人次,12月19日-26日一周的时间里,两个院区的急诊人数分别增加了146%和61%。据《齐鲁晚报》报道,12月24日以来,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急诊科接诊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四五倍,大部分都是新冠感染者,重症患者人数明显增多。
这一时期,医院对氧气的需求飙升,各电商平台的家用血氧仪、制氧机也出现断货情况,北京线下门店的氧气罐、氧气袋开始脱销。
北京一家氧气维保公司的负责人王方表示,“元旦前,北京很多医院都出现了需氧量急遽上升的情况,想马上改造设备和管道不现实,得赶紧做临时性补充。”他最近接到北京9家医院的供氧管道临时改造订单,这些医院分布在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
“我从业9年了,从没经历过这种情况”
“滴滴滴……”在北京某医院一间重症病房内,刘爱萍的心电监护仪红灯闪烁,屏幕上血氧饱和度一项,数值显示73%,远低于医学认定的成年人血氧饱和度的正常数值——95%。
85岁的刘爱萍和女儿女婿住在一起,是这个三口之家第一个新冠抗原检测呈阳性的人。高龄叠加了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她的病情发展迅速。
2022年12月23日,刘爱萍持续发热、呼吸不畅,女儿陈华打120得知,“至少需要等待(救护车)4小时”。她开车带母亲前往离家最近的三甲医院,途中,刘爱萍已呈现出缺氧的相关症状,口唇发紫,呼吸急促。
陈华记得,电子导航设备不止一次发出提示:“附近有救护车经过,请注意避让。”即将抵达时,她看见整条马路几乎塞满私家车,交警在医院门口指挥交通,5辆救护车正排队进入院门,行驶速度缓慢。
刘爱萍被急诊科接诊后,直接转入重症病房。老人吸了3小时氧,血氧饱和度升至85%。“医生说再来晚点,命可能就没了。”陈华感到后怕,说自己拿着医院单据的手一直在发抖。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医生陈凯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老人抵抗力差,发烧温度没有年轻人高,再加上对缺氧反应迟钝,出现沉默性缺氧。送医时被诊断为重症、危重症的几率很高,第一时间给氧可以缓解缺氧症状,赢得最佳救治时间。”这位医生补充说,“不只是老人,青中年群体也会出现缺氧状况,大多数人感觉到缺氧就会立刻就医,医院的氧气供应就面临挑战。”
元旦前,12月30日,记者走访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急诊大厅的椅子上还坐着几名中年人,他们正在一边输液,一边吸氧。
“那段时间,医院每天的用氧量都在5吨左右,达到日常用量峰值的两倍以上。储量6吨的液氧罐,以前供氧公司3天送一次就够用,那时要一天送一次。”北京老年医院总务处处长董文洲回忆,2022年12月17日前后,他已经感觉到医院用氧需求量特别大,总务处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负责医院氧气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一天用5.6吨的氧气,我从业9年了,从没经历过这种情况。”闫治忠说,北京老年医院氧气站的24小时值班人员从一个人增加到两个人。除了不定时巡查减压阀和管道氧压外,闫治忠和同事还要给急诊科运送氧气钢瓶。
12月30日上午8点半,记者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看到,急诊大厅和走廊里挤满平车床、轮椅,输液的患者或躺或坐,走廊仅能容一人侧身通过。墙面临时贴了很多挂钩,每个挂钩上都挂着两到3个输液袋。有的患者通过床头墙体上的氧气口进行吸氧,有的患者则是自带氧气钢瓶,一边输液一边吸氧。
患者陶小英是在2022年12月24日上午到达宣武医院急诊科的。此前,这位感染新冠病毒的老人突然晕倒在卫生间,被家人送到医院。老人的外孙女记得,挂完号以后,护士说预计要排队两小时以上,等重症患者抢救完毕才能见到医生,当时,急诊大厅里找不到一张空椅子。
平车床和轮椅已经租不到了,租赁处围满了人。“我不知道设备什么时候还,也不知道有几个人能还。”工作人员正一遍遍地解释着。
5小时后,陶小英见到了医生。经测试,她的血氧饱和度为92%。她进行了肺部CT检查,查了血常规。医生判断,老人有沉默性缺氧,轻度肺炎。
陶小英还有高血压、冠心病和胃病,但当时医院已经没有病床可住,也没有吸氧位置和呼吸机可用了。医生建议老人回家吃药、吸氧、监测血氧饱和度,如果数值还掉,再送医院急诊。
陶小英回家了。她的外孙女打开手机地图,以“医疗器械”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按显示结果依次打电话询问。晚上8点,这个姑娘终于买到一只10升装的氧气瓶。
“吸氧后姥姥血氧饱和度升到98%,我的心也落地了。”她说。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医生陈凯回忆, “12月20日以来,急诊接诊的大部分病人都需要吸氧,医院的设备、呼吸机、氧气袋根本不够用。我建议他们去外面购买制氧机和氧气袋,但是线下药店抢不到货,网上有货发不出来,帮不上忙,我也觉得很崩溃。”
2022年12月26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位于北京西北旺一家医疗器械店的店主,他正在客户家里给氧气瓶补气,这个他头一天下午送过来的14升的氧气瓶已经空了。
“还剩两个氧气瓶,如果现在定,可以给你留一个,但不敢保证。”店主介绍,他的医疗器械店每天采购100个氧气瓶,一上午就基本卖完。
与此同时,在北京广安门的另一家医疗器械店里,氧气瓶已经卖完了。“早上一开门,人就到店里面抢,这个点啥也没了。我不知道明天能不能订到货,厂家也缺货啊,晚上再问库房那边能给我多少。”店主说。
12月26日,记者查看了各大电商平台制氧机的销售情况,多款制氧机都显示“缺货”状态。鱼跃京东自营旗舰店里的21款制氧机均显示无货,欧姆龙京东自营旗舰店里的23种制氧机均已售罄。同样地,淘宝平台的可孚医疗器械旗舰店中原本共有4款制氧机在售,但是26日上午10点,已经搜索不到制氧机相关产品。12月29日早上8点,记者走访了北京6家医疗器械售卖店,其中有5家店的血氧仪和制氧机均已出售一空。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抢到制氧机的经验:“提前1天加入购物车,看准抢购时间,提前3分钟进入等候,距离开售时间还有1分钟时,反复进入付款页面,如果显示无货不断换地址刷新尝试。”也有网友发帖称自己连续抢购3天都没有抢到制氧机,只能购买氧气袋,到附近的药店充氧气后给家人使用。这些社交平台上也出现了很多求助帖,表示需要住院,询问哪家医院可以收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老人,哪家医院的急诊可以吸上氧气。
需要吸氧的患者增多,管道内的氧压可能达不到正常数值
元旦前的一个上午,闫治忠拿着氧气站的扫帚,不断清扫两台“汽化器”管道上的冰凌子。液氧的汽化温度是零下183摄氏度,需要吸氧的患者多,大量低温液氧不停流入两台汽化器,管道结冰速度变得更快。闫治忠只有不断除冰,才能保证供氧设备的正常运转。
在北京老年医院西南角的这片空地上,伫立着两个容积为5立方米的液氧罐,液氧罐周边是硬邦结实的土路,四面都安装了铁栅栏。根据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液氧贮罐周围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以两个液氧罐为起点,延伸出8条管道,淡蓝色的液氧通过汽化器,以气态进入供氧主管道,再经过两级减压,抵达医院科室和病房的氧气出口。在终端,医护人员可根据患者的需要调节氧气流量。
总务处处长董文洲在医院微信工作群里发了一条倡议:医用氧气的使用量很大,需要吸氧的患者尽管吸,在确保治疗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吸可不吸的患者就别浪费,紧着重症患者来。
北京老年医院的供氧系统是以液氧罐供应为主,氧气钢瓶供应为辅。董文洲介绍,北京大部分医院都采用相似的供氧系统。液氧供应系统由医用液氧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组成。供氧公司通过液压槽车将液氧运输到医院,存放到医院的液氧罐中。液氧转化成气态后,通过氧气管道输送出去。
液氧罐中的氧是经过压缩的,汽化进入主管道后,氧气压力较高,需要用调压阀进行减压。董文洲进一步解释,液氧罐的压强是0.84兆帕,经过两层减压后,输送到病房的氧压通常在0.45兆帕左右。患者骤然增多后,吸氧量增大,分流的氧气口多了,管道内的氧压就达不到正常数值。“以前50个人需要吸氧,从液氧罐输出到各病房的氧压可达到0.4兆帕,现在是200个人需要吸氧,氧压可能掉到0.1兆帕,患者就吸不到足够的氧气了。”
2022年12月29日,北京一家氧气维保公司的负责人王方告诉记者,在北京使用液氧罐供氧的医院里,氧气是不缺的,他接触的医用氧供应商都在24小时不停工地生产。“一些医院面临的问题是氧气管道氧压不足,这算是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了解到,液氧的生产原理是将空气分离成氧和氮。第一步,将空气冷却到大约零下200摄氏度,空气就会变成液体(空气中氮气含量78%,氧气含量21%,其他气体含量1%)。第二步,把液体升温至零下195摄氏度,液氮蒸发,剩余的就是纯度超过95%的液氧。液氧经过慢慢升温会分离出杂质,转变为可供临床医疗使用的医用氧气。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医院供氧系统只要满足15%的在院患者吸氧就符合设计要求,以前需要吸氧的患者主要集中在急诊、病房和手术室。近期,多家医院需要吸氧治疗的患者比例远高于15%。此外,医院输送氧气的管道口径可能也满足不了这么高的需求。王方举例,“比如从液氧罐出来的氧压是0.8兆帕,供氧管道太细的情况下,到达病房时的氧压可能都不足0.2兆帕。”
王方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销售医疗器械和安装供氧系统。“近期北京很多医院都遇到了供氧需求大的挑战,想马上进行彻底大改造是不可能的,只能寄希望于临时性改造。”
此外,王方表示,每天要接五六十个电话,全是咨询氧气设备的,几天下来,自己“嗓子都冒烟了”。他说,跟厂家订购一台液氧罐的货期是1个月到45天,安装一台液氧罐又需要至少一周的时间。“液氧罐和氧气钢瓶等设备的生产厂家,因为员工相继感染后无法及时返岗复工,生产量和运力都很吃紧。”
据王方介绍,北京有一小部分医院依然采用变压吸附制氧机制氧。这种制氧机工作的基本原理是压缩空气、提取氧气,电耗较大,优点是随取随用。但是王方估计,使用这套设备的医院,缺氧情况会更加严重。
他解释,医院一般配备两台变压吸附式制氧机,每台制氧机最大输出量大约在每小时20-80立方之间。这样的输气量平时可以满足患者吸氧,一旦吸氧量增加,现有的制氧机设备满足不了患者需求,临时采购设备也来不及。“只能想办法增设液氧罐或氧气钢瓶,购买外供氧气。”
氧气系统的应急改造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
2022年9-11月,北京老年医院重新设计和铺设了氧气管道。董文洲说,医院上一次铺设氧气管道是在2003年,距今已有近20年时间。
“如果没有这次改造,我们可能也供不上氧了。”这位总务处长想起来有些后怕。“毕竟我们是一家老年医院,冬季又是老年病的高发期,这些老年病患更容易出现缺氧症状,对氧气的需求量更大。”
相较于以往一条管道供全院的供氧系统,北京老年医院现在是一栋楼使用一条管道,急诊、重症病房等重点科室的供氧管道更独立,由液氧站内分气缸处单独接出,确保供氧量和氧压力。
这家医院原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氧气管道的接驳,董文洲解释,此前医院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氧气维保公司的工人一直没能进院施工,因此只是铺设了管道,并没有和液氧站进行接驳输气。“新十条”发布后,他估计用氧“高峰”很快就会出现,“必须抓紧接驳”。
2022年12月25日,医院启用了备用氧源,暂停了液氧设备,全力接通新管道。早上10点到晚上10点,医院用光了预先准备好的300多只容量40升的氧气钢瓶。董文洲说,这次改造,使医院此后再没出现供氧紧张的情况。
“缺氧会死人的,万一送氧不及时,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据董文洲介绍,北京老年医院日常存放40个容量40升的氧气钢瓶,近期,这个数字临时改为80个。
“储存这么多氧气瓶是很危险的,氧气是强助燃剂,遇到明火可能会引起爆炸。”董文洲表示,增加储备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通过了解近期住院患者的情况,他担心没有备用氧气,无法应对突发状况,“只能让工人加紧巡防确保用氧安全”。
12月23日,68岁的北京市民张国华开始发高烧,体温降不下来。儿子把父亲背到医院,医生诊断后,让老人坐在输液室,用氧气钢瓶吸氧。父子俩看到,医院工作人员不断把蓝色钢瓶运进输液室走廊和大厅,周围每个患者都在吸氧,一只氧气钢瓶一般是两个人共用。
两天后,这家医院的氧气短缺了,张国华换了一家医院就诊,“这次没有椅子了”。儿子买来折叠行军床给父亲躺,自己靠在墙边站着陪护。
12月20日以来,王方已经完成了北京9家医院供氧管道的临时改造项目,这是他从业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据他介绍,氧气系统的应急改造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是对供氧管道进行临时改造,有的是增加液氧罐或氧气钢瓶的存储量。
“到年底了,工人都奔着回家去了,留都留不住。”王方把公司其他几个跟氧气无关的项目都停了,凑出18个人。
“这些临时性改造主要集中在急诊和重症病房。”王方举例解释,临时改造的第一个办法是更换大流量调压阀,过去医院氧气管道最大输出量是每小时20-40立方,而近期,医院急诊的用量基本已达每小时80立方,更换大流量调压阀可以提高氧气管道的氧压,压力大了,让氧气输送量更大。
对更换大流量调压阀也无法满足患者吸氧需求的科室和病房,王方和工人设计了另一种方案,在走廊里增设几只高1.5米、容量175升的液氧罐,每只液氧罐储量200公斤。
“这样大小的液氧罐方便工人来回搬运。”王方说,利用液氧罐在病房供氧端口往氧气管道里面输送氧气,再加上液氧罐端口的氧气输送,这样的氧气输送量基本可以满足患者需求。
针对快速增多的住院患者,许多医院的病房都在临时增加床位,王方和工人还要为这些突然出现的床位增设临时性的吸氧装置。
“原来病房只放两张床,现在变成6张床,都需要吸氧,我们要把现有的氧气口一分为三。”王方和工人将“一分三氧气终端转换器”插入墙上原有的氧气口中,“原本只够1位患者吸氧的氧气口,现在可以实现3位患者同时吸氧。”
近期,还有一些医院为提升医院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扩容医疗资源、满足患者的住院需求,会将神经内科等科室的病房改造成新冠重症病房。其中,有部分病房因为此前没有吸氧需求,往往并未接通供氧系统。王方会为其增设小型液氧罐汽化供氧系统,加装调压系统,安装临时管道,直接供氧气到病房。“这样的临时改造能让工作人员少推一些氧气钢瓶,也减少医护的工作量。”
王方称,最近,一家位于北京的医院联系他,表示变压吸附制氧机满足不了医院氧气的需求量,想买3只储量6吨的液氧罐。但液氧罐的生产周期太长,王方只能跟厂家协商,从别的买家手里高价抢到一只液氧罐现货,元旦前一天,液氧罐安装完工。
据王方介绍,这些应急改造,只是特殊时期的临时之举,待疫情结束、医疗业务恢复正常时,应对非常时期采取的临时改造会恢复原样。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鼓励各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方便居民居家氧疗。
12月30日,辗转不同医院吸氧的张国华,已经去离家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吸氧。
针对当前的疫情形势,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采访中表示,“从2022年12月起,全国发热门诊就诊量进入快速上升阶段。到12月下旬和2023年元旦时,急诊量进入高峰期,急诊高峰意味着重症救治的高峰也同步到来。春运之前,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也已经迎来感染高峰。”
高峰之下,淡蓝色的液氧供不应求。近日,一志愿者团队发起了制氧机漂流计划,通过线上登记的方式,对接拥有闲置制氧机的人和急需吸氧的患者,把“氧”传给更急迫、更需要的人。
这几天,北京老年医院氧气站里,闫治忠的巡防工作还在继续。“确保用氧安全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事,但是现在压力已经缓解很多了,我心里不再那么紧张了,踏实多了。”
(文中陈凯、王方、刘爱萍、陈华、陶小英、张国华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陈晓文并摄 来源:中国青年报
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