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回家的你 春运出行这些安全隐患别忽视******
临近春节,人们外出增多,有的驾驶人为了图一时方便,将乘客和货物一起塞入车厢内,殊不知这种人货混装的行为,会给行车安全埋下很大安全隐患。
乘车不规范 人货混装生隐患
近日,陕西渭南高速交警在京昆高速韩城服务区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后面两排座椅上的四名乘客都没有系安全带,旁边堆放着大包小包的行李。
原来,驾驶人郭某当天带着家人从河北保定前往四川达州探亲,由于拉载的行李过多,他便将后备厢放不下的行李堆放在座椅上,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的危险性。
高速交警 王奕超:人货混装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旦车子发生紧急情况、刹车或转弯时,车内的货物很可能受惯力作用发生翻滚,极易砸伤车内人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前些天,高速交警在东昌高速江西抚州服务区发现一辆7座小车,里面部分座椅被拆卸,两名乘客就躺在车厢里。
驾车出行 请提前检查车况
春运期间,驾车长途出行需求增多,驾驶人出发前首先要对车辆安全情况做好检查,谨防车辆在行驶时发生突发情况。
近日,山西高速交警在视频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驶入高速后不久便停在了匝道口处,既没有开启报警闪光灯,也没有摆放警示标志,随后,驾驶人下车围着车子检查,周边不时有车辆驶过,交警立即电话联系了驾驶人,确认其车辆可以正常行驶后,要求其立即从前方收费站驶离高速。
交警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这辆车子的水箱管路一直漏水,而驾驶人只是随意处理一下,并没有完全消除安全隐患,这就导致他在行车过程中时不时就要下车查看,而且现在正值寒冬,滴在路面的水很容易结冰给其他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交警责令驾驶人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后再上路行驶,并对其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还有修平高速江西九江境内的一起自燃事故,原因是这辆车的使用年限较长,加之驾驶人很少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导致在行驶过程中电路出现问题。
交警提醒,春运期间路面车流量较大,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自燃等情况需停车时,应第一时间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报警。
规范装载 谨防意外
临近春节,物资运输需求旺盛,干线公路交通流量将持续增长,大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小客车等各类车型混合通行程度升高,交通拥堵和事故风险凸显。交管部门提醒,车辆上路一定要规范装载,谨防发生意外。
近日,广西来宾交警在蒙村镇地六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的超高、超长、超载的违法行为。经查,这辆货车核载重量为1.1吨,可过磅检查时,交警发现该这辆车重量竟达33.46吨。
在检查过程中交警还发现,驾驶人欧某并未将车上的货物绑紧系牢,只是简单地用几根木头相互卡住,在这种情况下,木头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掉落,极易砸到周围的车辆及行人,引发交通事故。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欧某的违法超载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前些天在沪渝高速湖北宜昌段,一辆半挂车在行驶过程中,运载的玻璃突然脱落,随后砸向后方正常行驶的小车,小车驾驶人在向左避让的过程中,差点儿撞上中央护栏,事故导致小车前挡风玻璃及立柱受损,所幸没人受伤。通过排查,交警锁定肇事大货车并联系上了驾驶人陈某。
经询问,驾驶人陈某当天从江苏运送一车玻璃前往重庆,因为玻璃捆绑过紧,也没有用软性包裹进行保护,导致玻璃破碎掉落引发事故,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由驾驶人陈某承担。交警表示,无论装载任何货物,货运车辆出发前都应做好货物装载检查,行驶中发现有货物遗撒请及时将车停于应急车道或驶入就近服务区,然后报警求助。(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