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的角度,“幻阳症”带来的焦虑感主要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恐惧,人们常会为“不知道另一只靴子什么时候落地”而焦虑,不确定性有时候比确定的压力更加令我们烦恼。
为了应对这种烦恼,我们不妨这样想:还未感染新冠病毒是一件好事,如果已经感染,至少不必再为此焦虑,也是一件好事,既然怎么样都是好结果,面对新冠病毒的心态也就会平和许多。
同时,我们需要认知到“幻阳症”作为一种情绪反应是具备功能性的,焦虑是一种在潜在威胁面前无能为力的状态,但如果你发现自己并非无能为力,你发现只需要去做些什么,就能避免坏事发生,焦虑是不是就减轻了?所以,“幻阳症”带来的焦虑感会转化成行动,让我们更谨慎地做好防护,理性应对疫情,最终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病毒侵害。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幻阳症”看成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免疫,是大脑在调动更多的资源应对外部疫情的积极反应。
当然,即便焦虑有积极功能,如果焦虑感过于严重,持续地扩散或者出现急性的惊恐发作,以及莫名其妙的担心、坐立不安,有时候还会伴随着植物神经功能的失调,比如说手抖、出汗、尿频、心悸或者运动性的不安。这种情况就属于心理学上的焦虑障碍,需要及时自我调节,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支持了。
如果你还未确诊新冠,却总是因为“新冠焦虑”寝食难安,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生活,就不妨从以下方面入手,主动调节心情。
一、让身体动起来
运动会产生多巴胺这种让人快乐的荷尔蒙,经常运动的人不太容易焦虑,或者比较容易排解焦虑。但是一想到运动难免有畏难情绪,跑步或者去健身房锻炼是件让人头疼的事儿,没什么乐趣,自然也不好坚持。
其实动起来并没有那么麻烦,比如:两分钟的身体拉伸,一分钟的原地高抬腿,20下深蹲,或者干脆就跳绳50下。这些全都是三五分钟随时随地就能做了的事儿,工作和学习的间隙就可以。
为什么这些很简单的运动就有用呢?因为人的情绪和身体状态,其实是互相影响和反馈的。 你可能听说过,大笑这个动作本身就能让人开心。人的其它情绪也一样,焦虑的时候,人的肢体常常是僵硬和紧绷的,越焦虑越紧绷,越紧绷也就越焦虑。
二、尝试主动放松
人在焦虑时,心理的表现是体验到了失控感。中级方法的核心,就是要帮你重新获得掌控感。譬如:你可以尝试让自己的注意力从未来拉回到现在,具体来说,你要关注你当下的状态和感受:此时此刻你的感受是悲伤的,是忧心忡忡的,还是充满内疚的?不要对你的状态作出评价(“我内心很担心感染,这不太对”),你只需要做一个观察者就好。通过这种方式,你会回到当下,让自己的身心实现统一,减少关于未来的不确定感。
同时,你还可以做一些身体放松练习,你可以尝试把手握成一个拳头,感受一下手部和臂部肌肉的紧绷感,握拳的力量感。握拳一到两分钟之后,再慢慢地松开,松开的时候不要着急全部松开,而是要感受肌肉在一点点放松,血液重新回到原来紧绷的地方。学会控制了手部肌肉之后,接下来,你可以慢慢地尝试控制身体的其他部位,比如说脸部肌肉和颈部肌肉。
三、寻找社会支持
如果实在难以忍受“新冠焦虑”,你可以尝试找朋友聊聊天,寻求社会支持。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交流可以让你深度放松,缓解心情。值得一提的是,深度的放松还可以刺激免疫系统,让人体内的白细胞增加,抵抗力更强。
人的唾液里有一种免疫球蛋白,这个蛋白含量越高,说明你的免疫力越强,科学家调查了100多名大学生,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每周有高质量人际交往的被试唾液里的免疫球蛋白含量最高,最不容易得病。由此可见,有效的人际交往可以为你添上心身“双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以上调节方法都无法缓解目前的焦虑、紧张、不安的情绪,或发现“幻阳”无法通过自行调节缓解,要及时向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求助。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