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摄《无穷之路2:无价之保》的陈贝儿(图中左二)(资料图) 陈贝儿 供图
“我看到我们国家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全面胜利后,民众生活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民朋友们脸上现在都是自信的笑容,对未来也充满了信心。这真的让我非常感动,下决心把我们的‘中国奇迹’拍出来,并翻译成英文传播给海外的观众。”陈贝儿说。
《无穷之路》不仅受观众好评,还斩获多项大奖。据统计,该纪录片先后入选中国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2021年度优秀海外传播作品、“中国十大纪录片推动者”大奖等;陈贝儿个人更凭借深入实地取材的精神,当选央视“感动中国2021年度人物”,以及荣获TVB万千星辉颁奖典礼2021的“最佳女主持”。
日前,陈贝儿在长沙首次参加金鹰节。恰逢金鹰节时隔六年颁发多年未颁的主持人奖,陈贝儿代表香港主持人上台担任颁奖嘉宾。她表示,《无穷之路》不仅在内地有口皆碑,在香港也广受欢迎,通过节目把祖国的发展情况带给了港澳民众。
在拍摄《无穷之路2:无价之保》的陈贝儿(图中右一)(资料图) 陈贝儿 供图陈贝儿认为,过去的港澳同胞在扶贫方面也很有意愿与爱心,该纪录片在香港的热播也是对扶贫概念的深入传播。
在《无穷之路》广受好评后,围绕可持续发展理念展开的《无穷之路2:无价之保》也于今年推出。该片中,陈贝儿继续带领团队采访了许多绿水青山守护者,向他们致敬,也表达着祖国走上一条“无穷之路”,让民众奔向更美好的生活。
“这次参加金鹰节给我带来了许多新灵感。”陈贝儿表示,祖国还有很多关于发展的故事可以讲述,《无穷之路3》也在紧张有序的筹备之中。
除了关注祖国的发展,陈贝儿也十分关注粤港澳大湾区里港澳青年逐梦的故事。“这些年轻人的追梦故事也十分振奋人心。”她说。
“我看到很多香港青年都能够把握大湾区发展机遇来实现自己的梦想,比如有好几位农林领域的香港青年,原本受限于香港的土地资源较紧张,去到广东江门后获得当地政府支持,开展了种茶、鱼菜共生等现代农业技术研究,并发展出相关产业,这真的很了不起。”陈贝儿表示,大湾区各个城市被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发达的交通连接起来,是非常好的追梦平台,她十分希望港澳青年能多去大湾区中的内地城市看看。
除了鼓励港澳青年勇敢追梦,陈贝儿更是鼓励想要奉献爱心的港澳青年,在业余时间分享自己的知识。“大家除了在内地发展事业,其实可以在教育方面做一些义工,把自己的所学更好地传递给内地一些有需要的小朋友。”陈贝儿说。(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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