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接受审查调查******
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孔令栋简历
孔令栋,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甘肃武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青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文秘专业学习;
1990年8月至1999年12月,西宁市劳动局、经济委员会干部;
1999年12月至2001年1月,西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2001年1月至2006年7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招商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西宁市城东区副区长(副处级);
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员,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
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西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海东市副市长,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西宁市委常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人选,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3年1月,免去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
(青海省纪委监委)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