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潮中国范儿丨新能源汽车成为中国智能制造“新名片”******
提起汽车,特别是传统汽车,很多人都会想到欧洲,因为那里是汽车工业的发源地;但眼下,提起新能源汽车,相信很多人想到的会是中国。如今,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卖到了全世界各地,包括汽车的发源地欧洲。
数据显示,目前在欧洲,每10台新能源汽车中,就有1台来自中国。去年,中国的新能源汽车给出了一张漂亮的出口成绩单:2022年前11个月,我国汽车出口278万辆,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出口国,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同比增长1倍。最潮中国范儿,今天我们关注中国的新能源汽车。
中国智能制造“新名片”
上海外高桥海通码头,一批国产新能源汽车正在依次装船。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验九科科长陈佳:新能源国产汽车,这些车辆信息都是记录在这个铭牌上面。
这批新能源车的目的地不是亚非拉,而是老牌汽车工业基地欧洲。
上海外高桥海通码头调度员林峰:针对出口量的提升,码头采取了板车预约机制,跟客户确认运输计划,提早预留场地,提升了进港效率。
此时的欧洲,中国车销量正盛。这里是英国伦敦,这家开在市中心的销售店,吸引了很多当地消费者的关注。
上汽名爵英国公司销售总监安德鲁·斯图尔特:这款车在英国,是增长最快的车之一。这辆车本身制造得非常好,性价比高,科技感十足。
安德鲁告诉记者,这款车已经在欧洲十几个国家销售,网点数量2020年还是65家,眼下已经接近650家。他们对这款车在英国销售十分看好,2021年销售量是30000辆,2022年是51000辆,新的一年,他们又有了新目标。
上汽名爵英国公司销售总监 安德鲁·斯图尔特:2023年销售目标是超过7万辆。
目前,已经有十几个中国新能源汽车品牌出现在欧洲市场。在挪威,这款车今年刚刚交付,半年时间就卖出了1000多台。获得了挪威大中型豪华纯电SUV销售第三的成绩。
苏珊是挪威当地小有名气的高尔夫球手,她告诉记者,无论是外观还是内饰,包括其中一系列智能化的操作体验,这款来自中国的新能源车几乎满足了她所有的要求。
职业高尔夫球手苏珊·彼得森:我们有两个孩子、狗、很多高尔夫运动器材,因此在挪威能拥有一辆有足够空间且非常舒适、很棒的越野车,真是太完美了。我的体验非常好。
数据显示,中国新能源汽车已经占到了欧洲新能源汽车总销量的10%。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全球出口量约55万辆,其中40%销售到了欧洲市场。如今的中国新能源车获得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
蔚来联合创始人秦力洪:今天中国企业率先纷纷出海,并且进入的是欧洲最发达、最核心的市场。中国汽车工业开始崛起,我们真正地从一个汽车大国在迈向一个汽车强国,电动化、智能化、全球化给了我们机会。
中国新能源汽车“三电”技术领先全球
物美价廉是中国制造的优势,但是国产新能源汽车能够在国外大卖,不仅仅是价格,还有更多是来自产品本身的竞争力。
如今,中国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三电”技术已经在全球领先。
这其中最大的竞争力就是来自电池,眼下,全球动力电池销售前十的企业中,有一半以上来自中国。与中国电池企业合作,是当下很多国外企业作出的选择。
就在不久前,日本大发宣布,将与中国电池制造商在电池供应以及电池技术方面开展战略合作。随后不久,美国的福特、德国的宝马等公司也先后宣布,将采用中国供应商提供的电池包。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付炳锋: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走过的是一条自主创新的道路,那么我们的三电(电池、电机、电控)大都是我们的企业自主研发的,产业化布局非常齐备,也支撑了国外品牌在中国的发展。
在广州番禺汽车城,一条自主电芯生产线将在今年1月投产。
因湃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俊海:我们现在电池包的电量在我们的车上面搭载的话,能够跑600公里以上。
如今,中国的电池、电机、电控“三电”能力已经在全球遥遥领先。当前的中国汽车产业正迅速往电动智能方向进化,中国汽车品牌也正在重新定义新能源汽车。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古惠南:大量的这个科技创新,电池、电机、电控到智能网联、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到网联系统,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主要就是政策、资本以及科技和市场共同发力,才有今天中国新能源车引领世界的一个现象的达成。
“中国智造”为海外消费者提供“中国式服务”
我们国产新能源汽车除了在“三电”技术领域领先全球以外,新的服务模式也让国外消费者抱有不小兴趣。
2022年12月1日,中国新能源汽车品牌在荷兰南部城市上线了一座可以为新能源汽车进行换电服务的换电站。这也是继挪威、德国和瑞典之后,第四个上线换电站的欧洲国家,改充电为换电,中国企业的想法被很多当地消费者点赞。
荷兰中国品牌汽车用户安德鲁·普莱斯:从我的角度来,这是很好的开端,这个策略可以持续下去,用换电替代充电。中国一向是以高效率闻名,我认为他们在欧洲市场是能够有所作为的。
总台记者在现场也体验了一下,在5分钟内,汽车的旧电池即可被更换,而新电池的充电量在90%左右。换电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可进行多达312次换电。
挪威进口商总经理克努特·阿斯:我们公司从事汽车进口业务有超过100年的历史,和中国汽车公司一起工作是很好的合作,因为他们倾听我们的需求。
克努特看来,中国工厂很愿意和经销商沟通,并且改动原来的方案更符合当地消费者的诉求,还有中国新能源汽车公司甚至要求企业高层直接跟客户互动,解答问题。
挪威投资促进局中国区负责人武瑊:中国国内的新能源车企这些年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通过本地化运营建设,以及与当地合作伙伴联合对产品进行定制化的开发,一方面适应了北欧和欧洲其他地区客户的一些本地化需求,也得到了当地消费者的认可。
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正当时
到欧洲去,到汽车市场竞争的中心去,这是来自中国制造的底气,也正是这样的一股气势和自信,掀起一轮新的汽车出口潮。
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扩张的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正当时。
(总台央视记者 张勤 王琰 罗宏进 陈丽 周驰森 张浩 郝晓丽 王梦 郑治 盛瑾瑜)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